物质和精神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在摄影中我将其引申为观念与表象,这也引出了摄影的一个重要问题,即长久以来摄影所标榜的客观性是否真实存在。在接触摄影的开始,有必要对观念和表象进行思考,这将潜在的影响摄影者对待摄影视觉表现的态度。
摄影器材本身是记录的工具,它不可能具有思考,它的任何智能表现是人类对其设计的结果。但器材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拍摄者对待现实世界的拍摄态度。小型相机和大型相机在拍摄时有不同的适应题材,小型相机是敏锐和运动的,而大型相机则沉稳而精细。对相机的选择也可能表现出摄影者本身对待世界的态度,也决定了作品所最终呈现的表象世界的何种特征。
决定摄影作品特性的是摄影者对器材和拍摄的选择。摄影者选择了具有某种成像特征的镜头、胶片和相机,并决定了相机的角度、位置、构图和时间;通过对曝光组合的控制来决定了作品的其他视觉特征。这些对视觉特征的运用使得作品更接近于摄影者自己的想法。通过各种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思想才是摄影和一切艺术形式的根本所在。
所谓摄影的技术,也就是以上这些决定最终影像特征的控制手段。在拿起相机的那一刻,摄影已经自然融入了摄影者的观点,所以在严格意义上,摄影并非客观的工具,而是相比于其他手段来说更为有效,更为接近客观表述的一种手段,当然也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一种记录工具。
世界是物质和还是精神的,是一个延续了数千年而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拍摄所得的“现实”并非原本那个,而只是一个二维的副本。真实世界所具有的空间被镜头转换为透视,在观看过程中,这个具有透视的二维图像在我们的大脑中被还原为一个“真实”的空间。
我们需要再深入这个问题。
当我们拍摄一个瓶子,我们并非得到了那个瓶子,而实际上获得的是一个包含有瓶子“影像”或“概念”的平面副本,这是一种在“概念”层次的复制。如果深究“概念”或“一般”,那将是一个复杂的哲学问题。但在这里之所以提到,是希望引起读者们对这个问题的兴趣。能有某些人借由自己的知识贮备得出有意义的探索,丰富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实际上我否认了摄影广义的客观性,摄影具有的客观性体现在一个客观的限度之内。我们通常所说的客观是一个被公共认可的客观。举例来说,譬如一起斗殴事件,在场观看者10人,如果我拍摄了一个正在斗殴的场面,那么相信十个人中至少有八个人都可以为这个照片作证,即证实了该事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但问题恰巧出现在这里,如果我碰巧拍摄到A方凶狠的撞击B方的头部,那这张照片在佐证时就会让A方处于劣势。而实际情况或许可能是B方须负担主要的责任,但这张照片告诉了我们,A方是残暴而凶狠的,是事件的主要负责人。
摄影的人具有自己的立场和判断,这在拍摄时就会影响到客观性。在该例子的这种情况下,或许在场十个人并不会注意到这个细节而只是认同了该照片反映了斗殴发生这一事实。但实际上照片包含了更多的信息,如果被公开发表在报纸上,则传递的信息就不仅仅是斗殴发生了,会影响公众对于该事件谁负责任的判断。由此,所谓的客观性被击败了,因为它试图跳出来,说明一个观点,从而影响观看者的判断。
摄影和视觉存在一些差异。摄影通常被描述成被动式的接受,首先,经框取的画面是被完全记录的。这与人类的视觉不同,人类的视觉会倾向性的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事物。摄影的客观性是由于其对所框取画面的完全记录,但决定框取何处的控制权属于摄影者,其中包含了摄影者的视觉倾向性,即摄影者感兴趣的东西。这仍旧证明了纯粹客观性并不存在,我们的客观存在于一个可被容纳的限度之中。
对客观性的质疑也让我们认识到,人类可以改变摄影所传递的信息,这可以被用来强化某种纯粹客观性并非必须的应用;在摄影的实际运用中,纯粹的客观性并非总被要求的,实际上摄影也不可能作到纯粹的客观和真实反应。无论如何我们看到的总是一个局部,一个事件和时间的切片,但摄影对事件的表现无论如何的不客观,事件毕竟曾经真实的在相机前发生过,相机可以记录下相对客观的时间,地点和事件信息,尽管信息可能被误读,但至少它已经是我们所能掌握的表现的最为客观的媒体了。
(这个部分内容还必须更加深入)